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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頭前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要點 (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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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腳踏車專用道之設置須與現地之腳踏車專用道整合,並相鄰基地腳踏
    車道之設計銜接並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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