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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頭前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要點 (民國 101 年 11 月 2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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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規定申請建築基地綜合設計之申請案件,
      除依本區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之相關規
      定外,內庭式屬住戶專用之開放空間部分不予獎勵。沿街步道式開
      放空間相銜接之內凹式廣場型開放空間得計入有效面積計算,但於
      計算容積獎勵時有效係數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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