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十五章規定申請建築基地綜合設計之申請案件, 除依本區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之相關規 定外,內庭式屬住戶專用之開放空間部分不予獎勵。沿街步道式開 放空間相銜接之內凹式廣場型開放空間得計入有效面積計算,但於 計算容積獎勵時有效係數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