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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市中心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要點
(民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修正)
2
二、考量同一街廓之整體性、開放空間之延續性,建請設計單位提出全區 街廓(包含防災通道、退縮帶人行空間、植栽帶等)之整體規劃,以 利後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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