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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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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本基準修正發布後規定辦理者,其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之評價基
    準日,應訂於本基準修正發布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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