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8180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 (民國 106 年 01 月 19 日 修正)
5
五、申請基地面積不得超過三千平方公尺。
    同一申請者於同一地號或毗鄰土地申請設置數相關設施,經確認不影
    響附近農業生產及交通,且不違反設施設置相關規定者,不受前項申
    請基地面積之限制。但合計之總面積仍不得逾一公頃。
    前二項申請基地面積之限制,於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相關法規
    核准之申請案,不適用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