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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協助民間推動都市更新補助要點 (民國 112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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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第五點第一項各款補助階段及項目,同一更新單元以核撥一次為限。
    同一補助項目已接受其他相關機關補助或輔導者,不予補助。重複接
    受核撥補助者,本處得請求返還已撥付之補助費用。
    更新單元範圍如有重疊時,優先補助先申請者,後申請者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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