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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 (民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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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依容獎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及本市容獎辦法第九條申請容積獎勵者,
    舊違章建築戶之戶數依門牌數認定,同一居住單元內若有分戶者仍以
    一戶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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