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51945218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民國 115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
5
五、劃定更新單元不得造成毗鄰土地無法單獨建築或無法合併其他土地建
    築。但該毗鄰土地或合法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出具確實不願參與更新
    之文件,且經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以下簡稱都更爭審
    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