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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定基準 (民國 111 年 09 月 1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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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更新單元不得位於非都市發展用地,且不得涉及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
    擬定或變更。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符合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所定情形。
(二)僅涉及細部計畫之擬定、變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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