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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各項活動醫療救護支援實施要點 (民國 113 年 05 月 29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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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醫療救護支援地點以新北市境內為原則。但經本府衛生局(以下
    簡稱本局)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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