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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民國 112 年 07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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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
    本法)事件,使裁罰符合正當性原則、建立執法之公平性,減少民眾
    爭議,並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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