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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公發布)
第 5 條
為促進食品產業良好發展,各機關應積極輔導食品業者實施自主管理,確
保各項生產作業符合相關法令。
各機關應積極爭取中央食品安全保護基金公開甄選或受委託辦理促進食品
安全之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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