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應設食品安全會報(以下簡稱本會報),由市長擔任召集人,其餘成 員由本府消防局、社會局、經濟發展局、工務局、教育局、環境保護局、 民政局、新聞局、法制局、政風處、城鄉發展局、勞工局、農業局、警察 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及本局派兼之。 本會報任務為協調各機關執行本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以定期召開會 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