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第六條第五款之詢問病史,包括下列事項: 一、主訴:傷病患之主要問題。 二、病情:傷病發生時間、地點及當時活動,有無出血、骨折等明顯症狀 。 三、詢問進食情形。 四、過去病史:是否曾罹患疾病或家族病史等。 五、用藥史:最近是否曾服用任何藥物。 六、過敏史:是否曾對任何藥物或食物等過敏。 七、目前感覺如何。 詢問主訴及病史時,如傷病患意識不清,得請相關人員代答之,並記載於 救護紀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