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三款之評估及急救措施包括下列項目: 一、頸部:檢查頸椎,必要時固定頸部。 二、意識:檢查是否有意識。 三、呼吸道:保持呼吸道通暢。 四、呼吸:檢查是否有呼吸、注意皮膚是否發紺、胸部是否受傷。對無呼 吸者,施行人工呼吸;呼吸困難者,給予氧氣治療。 五、循環:檢查是否有脈搏,控制嚴重出血。對無脈搏者,施行人工心臟 按摩。 六、四肢感覺運動功能、瞳孔大小及對光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