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人員為救護緊急傷病患,應先行緊急傷病評估,其項目如下: 一、與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聯繫,掌握資訊。 二、檢視環境,控制現場,及個人感染防護措施。 三、初步評估及採取必要之急救措施。 四、評估生命徵象。 五、詢問主訴及病史。 六、二度評估。 七、感染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