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7142991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緊急傷病患救護作業準則 (民國 106 年 04 月 05 日 公發布)
第 17 條
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應詳細觀察環境,辨識危害並控制狀況,採取適當警戒
,維護安全及協助緊急傷病患脫困。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