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品業者所製售供應之膳食,造成攝食民眾出現疑似食品中毒症狀, 經令暫停作業,業者如已完成下列事項,並經查核通過,始得復業: (一)製造場所衛生條件改善,經複查合格者。 (二)提送具體檢討改善報告書經同意備查時。(改善報告書應包括業者 自我缺失診斷、具體改善方法及改善成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