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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食品中毒案件暫停作業及復業處理原則 (民國 102 年 04 月 19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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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避免疑似引發食品中毒案件之產品持續流通於市面,確保飲食衛生
    安全,並兼顧食品業者權益,特訂定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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