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獎勵。 二人以上聯名檢舉之違法案件,其獎金應由全體檢舉人具領;二人以上分 別檢舉違法案件而有相同部分者,其獎金應發給最先檢舉者;無法分別先 後時,平均發給之。 前項最先檢舉者之認定,以本局收件時為準。 獎金自本局通知之日起,逾一年未領取者,視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