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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急救責任醫院指定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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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急救責任醫院遴選作業流程:
(一)醫院檢附書面資料(依評核表內容【附件 1】提具書面資料)函送
      本局申請。
(二)本局審查醫院書面資料。
(三)本局延聘兩位以上緊急醫療方面學者專家,進行實地訪查。
(四)將書面審查資料及實地訪查結果提緊急醫療救護審議諮詢委員會議
      討論,以提供本局決定參考。
(五)合格標準:評核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
(六)遴選評核表由本府衛生局邀請緊急醫療學者專家研訂。
相關圖表: 附件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急救責任醫院評量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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