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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急救責任醫院指定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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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急救責任醫院遴選資格:評鑑為地區教學以上之醫院;但偏遠地區或
    緊急醫療缺乏區域經本局指定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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