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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急救責任醫院指定作業要點
(民國 102 年 10 月 25 日 公發布)
2
二、急救責任醫院遴選作業方式: (一)轄區內醫院依其緊急醫療設備及專長,向本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 局)提出申請。 (二)由本局依緊急醫療之需求指定轄內醫院擔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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