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7147606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共飲食場所衛生管理辦法 (民國 102 年 10 月 30 日 公發布)
第 4 條
凡與食品直接接觸或清洗食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及冰塊,應符合飲用水水
質標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