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各急救責任醫院(以下簡稱急救責任醫院)應訂定大量傷病患緊急 醫療應變計畫,其內容應包括因應大量傷病患之接收處置及醫護人員派遣 作業方式等事項。 急救責任醫院應於每年度開始前檢討修正前項緊急醫療應變計畫,並送本 府衛生局備查及副知本府消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