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7140999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公發布)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大量傷病患救護,指單一事故或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數達十五
人以上,或傷情嚴重難以估算傷病患人數之緊急醫療救護。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