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局審查後辦理公開抽籤,訂定抽籤日期,通知符合第五點規定之申 請人到場,並邀請本市當舖商業同業公會派員到場見證,由現場人士 推派一人代表抽籤(籤內載明申請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中籤 者應立即核對身分並拍照存證,依規定發給籌設同意書;未中籤者不 再另行通知,所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