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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當舖業申請籌設核發同意書作業要點 (民國 107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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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設當舖業之核准籌設家數,自中華民國(以下同)九十年六月八日
    本法施行後,依本府民政局統計至同年六月三十日之新北市人口數起
    算,累計至每月月底,第一年每增加三萬人籌設一家,第二年起每增
    加二萬人籌設一家。第一年增加人口數未達籌設基準者,得併入第二
    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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