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本要點第十點及第三十一點規定,各基金於年度預算執行期間,併 入年度決算辦理之各項支出(基金用途),業權基金應填具各項成本 與費用預計超支預算數額表;政事基金應填具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 數額表,並依本要點及本注意事項所定併入決算之核定程序報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