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基金執行預算員額(含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因公出國計畫、重大 活動計畫、出版品計畫、重要施政計畫、委託研究、資訊計畫、各非 屬工程機關工程估算經費、增購及汰換公務車輛、購置或興建公有建 物計畫(含用地取得)等,應按計畫切實執行,非經新北市政府(以 下簡稱本府)專案核准不得變更或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