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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4 年 02 月 0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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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基金執行預算員額(含約聘僱及臨時人員)、因公出國計畫、重大
    活動計畫、出版品計畫、重要施政計畫、委託研究、資訊計畫、各非
    屬工程機關工程估算經費、增購及汰換公務車輛、購置或興建公有建
    物計畫(含用地取得)等,應按計畫切實執行,非經新北市政府(以
    下簡稱本府)專案核准不得變更或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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