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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14 年 05 月 1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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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府內控推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能出
    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另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如因故不
    能親自出席,得指派代表出席。
    第一項之會議,得指定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並得邀
    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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