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府內控推動小組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為會議主席;召集人不能出 席會議時,由副召集人為主席。另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如因故不 能親自出席,得指派代表出席。 第一項之會議,得指定機關提報內部控制作業落實執行情形,並得邀 請相關機關或學者專家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