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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 (民國 108 年 10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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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留存項目範圍及留存項目賸餘數之留存比例,未來視本基金運作情況
    、各年度實際決算情形及學校節流效果等因素評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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