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請補助計畫應與其主要業務有關,且為對地方發展及改善環境有具 體成效之事項,並避免旅遊、聯誼及自強活動。 申請補助計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為個人舉辦之活動。 (二)屬於民間團體辦理會員大會、理(監)事會或內部會議等及相關人 事之費用。 (三)辦理活動計畫內容涉有獎金、紀念品及住宿之費用,應由受補助之 機關、學校、民間團體(以下簡稱受補助者)自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