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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補助機關學校團體及個人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3 月 29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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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府所屬各二級機關、本市營業或非營業特種基金如有補助機關、
      學校、團體及個人者,準用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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