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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民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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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臨時人員工作內容如有外勤業務,確有出差必要者,其各項權利義務
    應事先妥適規劃,並以契約方式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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