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小組依本市總預算案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編製作業日程表(以 下簡稱編製日程表)預定進度及需要,舉行本小組會議。 本小組會議審查時,應依照各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各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編製要點、新北市各機關編製概算應行 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