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機關派遣出差人員,應以需派員前往實地洽辦者為限,可用電話、 傳真、電子郵件或文書等聯繫解決者,不得派員出差。 各機關員工申請出差應填寫出差請示單,並附具相關文件,詳敘具體 事由、出差地點,並註明出差日(時)數,事先陳經核准後始得辦理 ,除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延後完成工作等情形外,應於核准之 期程內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