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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2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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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教育人員及適用勞基法人員申請加班或出差,優先依其所適用之規
      定辦理,無相關規定者,得適用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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