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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2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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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府各一級機關(含督導所屬機關學校)及各區公所應不定期檢視
      勤休制度之妥適性,本府將定期抽查並檢討各機關之勤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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