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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2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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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機關得隨時指派專人查核其所屬單位員工出差、加班情形或派員前
    往實地查證,如發現有冒領出差或加班費等涉及貪瀆之不實情事,除
    當事人移送法辦並追繳溢領款項外,主管亦受監督不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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