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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 (民國 112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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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
    關)教職員工(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之出差、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
    行職務(以下簡稱加班),並使差勤管理有所遵循、保持彈性及提高
    行政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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