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規範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 關)教職員工(以下簡稱各機關員工)之出差、法定辦公時數以外執 行職務(以下簡稱加班),並使差勤管理有所遵循、保持彈性及提高 行政效能,特訂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