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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 (民國 100 年 04 月 12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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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級機關辦理獎懲案件如有違法濫用權限,除由本府令飭撤銷或變更
    獎懲外,並分別依規定議處其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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