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志工依服務性質不同,得區分為地政士志工、愛心志工或其他類別志
工,服務項目分別如下:
(一)地政士志工:
1、解答民眾諮詢地政業務相關問題。
2、協助宣導地政法令及不動產交易安全等相關政策。
3、協助民眾填寫各類申請書表。
4、協助蒐集反映民眾建議事項,並得參與各地所為民服務工作。
5、其他支援協助工作。
(二)愛心志工:
1、引導服務。
2、指導使用電腦諮詢服務系統。
3、協助民眾填寫各類申請書表。
4、宣導不動產交易安全等相關政策。
5、其他支援協助工作。
(三)其他類別志工:各地所得視其業務及志願服務推展需要設置之,並
依其屬性區分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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