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35884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運用志工管理要點 (民國 108 年 01 月 09 日 修正)
2
二、志工之遴選:
(一)具服務熱忱者。
(二)地政、稅務、戶政機關退休人員、或地政從業人員列入優先招募。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