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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區公所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考核實施要點 (民國 109 年 03 月 13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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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全年考核成績分為下列等第:
(一)特優:九十分以上。
(二)優等:八十五分以上未達九十分。
(三)甲等:七十五分以上未達八十五分。
(四)乙等:未達七十五分。
    全年考核成績(當年度各項考核成績加總)為特優者,得對區公所業
    務主管及主辦人員各嘉獎二次,協辦人員嘉獎一次,並由本府公開表
    揚之。
    全年考核成績為優等者,得對區公所業務主管及主辦人員各嘉獎一次
    。
    全年考核成績為乙等者,本府加強輔導並得予以複評。複評結果仍未
    改善者,得對區公所業務主管及主辦人員予以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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