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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區公所耕地三七五租約業務考核實施要點 (民國 114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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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績效考核依附表一規定分項計分後,並就各單項所得分數合計為
    總分,總分乘以加權權重即為考核成績。
    前項加權權重依各區租約件數分為四級(附表四)。租約件數計算之
    基準日,以考核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準。
相關圖表: 附表四業務考核加權等級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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