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7644912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耕地租約登記辦法
(民國 101 年 02 月 01 日 公發布)
第 5 條
耕地租約期滿,除出租人依本條例收回自耕外,如承租人願繼續承租,並 有繼續耕作之事實者,應申請耕地租約續訂登記。 申請前項登記應檢具之文件,除免提出耕地租約副本及出租人印鑑證明外 ,準用前條之規定。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