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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第 29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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