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農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含畜禽飼養登記證)之農業設施,發 給重建補償費,並依農業設施重建補償費標準表(如附表十四)計算補償 金額。但非屬表列項目者,其補償金額由需地機關委託具公信力之專業機 構查估。 專業機構依前項但書規定辦理查估時,其重建補償金額之計算,準用第三 條及第七條之規定,並由建築主管機關協助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