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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第 24 條
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及畜產之補償,依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畜 禽補償遷移費標準表(如附表十三)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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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表:
附表十三農作改良物、水產養殖物、畜禽補償遷移費標準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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